搜索

热门搜索

关于乙肝相关知识交流
创建于:2022-10-03 02:01:08
圈里有谁
最热
乙肝战友们经常担心自己体检不过关,在正规的招聘中经常见到“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这句话,小编给大家总结下什么是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涉及乙肝又有哪些知识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细内容如下: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3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知识扩展:《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7.1 条文解释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7.2 诊断要点1、肝脏检查: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2、判定标准: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7.3 注意事项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小编总结: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跟乙肝有关的检查是ALT及AST两项血生化检查及腹部B超检查,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源文件,已上传,可在小程序内搜索关键词“附件”下载。欢迎大家收藏、点赞、评论、分享!您的每一次互动都是对平台运营最为有力的支持,平台也将不断努力提升和优化,为大家带来更优质的体验和更丰富的内容。
平台管理员
以武汉市为例。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是武汉市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慢性病、重症疾病且需要长期在门诊接受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符合条件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补助,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医保政策。根据武汉市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武汉市医保部门多次组织相关方面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各病种申报材料、审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武汉市31个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的认定标准,经12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的46名临床专家逐一论证后制定,病种标准以客观和可量化的各类检查指标、评分量表为主,以特异性的临床症状和体格检查结果为辅,每条标准都附有鉴定时需提供的关键性佐证材料,包括相应的影像学检查结果、化验结果、诊断证明等,“鉴定环节的标准性和规范性更强”。按照相关规定,武汉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认定的办理流程包括参保人员申请、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医疗机构鉴定、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等环节。目前,纳入武汉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共有31个,病种较多,且部分病种认定标准较为复杂,为确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待遇认证的便民性和病种鉴定的标准型,武汉市在经办模式上根据不同病种特点采取了分类管理。对认定标准简单明确的12个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提供“不见面”鉴定。参保人可在疾病确诊的医院(必须是本市三甲医院),由医院医保办协助参保人提出申请,医院医保办直接核实病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直接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不用再在医院和医保中心来回跑。对其他19个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因认定标准较为专业、复杂,鉴定时涉及病情严重程度以及相关并发症的判断,为确保鉴定标准掌握的统一性,保证鉴定程序的公平、标准,武汉市将该类病种的鉴定集中到了本市16家大型综合医院。参保人员通过小程序申报后,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指定特定的鉴定医院鉴定,并根据鉴定意见审核确认后办理。除参保人员线上申报之外,武汉市医保部门为老年人及其他不会网上申报操作人群继续保留线下服务窗口,满足武汉市参保患者申办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的多元化需求。如何申请认定慢性病就诊卡?
平台管理员
关于耐药,是每一个乙肝抗病毒的战友都绕不开的,需要关心的问题!是否发生耐药,直接关系着乙肝抗病毒治疗效果的好坏,以及病情的进展。所以,我们的战友群里,每天都会有战友询问耐药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乙肝抗病毒耐药”的事吧!是因为乙肝病毒对药物发生适应性突变,使药物对病毒的抑制作用变弱,患者指标的表现通常为乙肝病毒载量重新升高,并可出现肝功能转氨酶的异常增高。需要注意的是,核苷(酸)类药物对病毒耐药株起到的是选择性作用,而不是诱导突变的作用。所谓“枪打出头鸟”,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后,大量对药物敏感的野生株受到强烈抑制,逐渐减少消失,而耐药的变异株不受药物抑制,逐渐增多成为优势株。这些耐药株已成为临床抗乙肝病毒治疗失败或疗效不佳的主要原因。交叉耐药是指对一种核苷(酸)类似物耐药的乙肝病毒变异对其他一种或多种核苷(酸)类似物也具有耐药性。这就是很多患者所说的“一个药不管用了,换其他药也不好使了”。乙肝病毒在人体内,可能一天即可复制出100亿个以上,在这个复制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发生变异,所谓的“龙生九子,各有不同”。那些变异的病毒就形成不同种群,适应不同的环境,对不同的药物抵抗能力也不尽相同。乙肝病毒在人体内有主要种群(优势株)和次要种群等多个种群,这就为病毒耐药打下了基础。有些变异病毒由于不适应环境死亡了,有些变异病毒在“优胜劣汰”的选择中存活了下来,一旦寻找到了合适的时机,便可迅速大量繁殖,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些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虽然治疗的依从性很好,但复查中发现病毒较前升高或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此时应考虑是否出现了耐药。当相隔1个月的连续两次检查,血清HBVDNA载量比治疗后HBVDNA的最低值上升超过10倍(化验单可能表示为1log10 )时,要考虑存在病毒学突破,这往往是耐药产生的信号。此时,建议患者遵医嘱缩短复查周期,密切监测病毒、肝功能的变化,观察其指标变化。当血清病毒载量达到20000IU/ml以上或高于治疗前水平,通常提示病毒反弹。这就是老百姓口中的“病毒反跳”。病毒学突破之后随之而来的可能是肝功能异常,专业术语叫“生化学突破”,指治疗达到血清谷丙转氨酶(ALT)正常后,在继续治疗的过程中,ALT水平升高并超过正常值上限。但是需要提醒您,单纯的ALT升高,是不能直接判断发生耐药的,这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肝损伤,所以还需要遵医嘱综合评估。乙肝抗病毒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好的治疗习惯,以及好的治疗心态,积极对抗乙肝。
平台管理员